开放教育招生纪律“七严禁”
开放教育招生纪律“七严禁”
一、严禁“乱承诺”
严禁在招生咨询服务过程当中的“乱承诺”现象,包括在招生咨询服务过程当中承诺学生包过、不用考试、轻松拿证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。
二、严禁“中介生”
严禁通过各种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进行招生服务、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,严禁接收从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转移过来的学生。
三、严禁“三无点”
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设立、已在省、市、县(区)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学点,方可启动招生服务工作。
四、严禁“点外点”
严禁在所在区域外开展招生服务、教学支持服等。
五、严禁“假广告”
严格按照国开、省校规定进行招生宣传,严禁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发布模糊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学生。
六、严赞“乱收费”
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,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,不得擅自更改核定的收费标准。
七、严禁“全日制”
各教学点不得以开放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,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(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)兼读或套读开放教育。



